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三大阶段,各个阶段勘察要点如下:
1、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场地的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冻结深度等;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3)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初步判定地基及场地的地震效应。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场地条件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及其它勘探、测试工作。
2、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作出评价;2)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必要时,还应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4)判定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3、施工勘察阶段:勘察单位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勘察资料。 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施工验槽;
2)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3)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4)地基处理、固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6)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需进行观测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