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沉降观测项目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1、仪器:
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m,前后视距差≤1.0m
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
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8、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9、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
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10、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