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地质勘查中要坚持的原则
在地质勘察中我们要坚持一定的原则,那我们要坚持的原则:
1)当勘探孔数量或深度不够时, 易造成后果有:
(1)由于孔数太少, 特别是当持力层顶面起伏较大时,设计人员无法确定桩的长度;
(2)孔的深度不够, 设计人员无法知道此持力层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质情况,因而无法进行桩基的沉降计算;
2)避免单方面满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报告不规范。如某项目,地质是上面全部为软土,下面直接为基岩,埋置较深且顶面坡度较大, 深度约为20m~45m。
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及地质情况,采用钻孔灌注桩比较合理,但房产公司为了赶进度,一定要采用预应力管桩。于是勘察单位迁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报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参数表及选择桩型的建议中只提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种桩型,其他桩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这种桩型。但经多方论证,最后决定采用钻孔灌注桩。造成勘察单位只得重新编写勘察报告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