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建筑日益增多,为了节约用地,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般的不断的涌现。建筑物地基一般是软弱地基,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荷载的增加,超过地基承载能力,建筑物可能会发生不均匀沉降,因此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变得尤为重要。沉降观测就是利用测量仪器或专用仪器和方法对建筑物上的观测点进行持续垂直位移观测,在积累了一定的历史实际观测数据的基础上,对建筑物的沉降进行分析及发展态势进行预测等的各项工作以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及安全。
(1)、基准点是整个沉降观测工作的基准,为保证观测值的可靠性,需满足稳定可靠和长久保存的要求,在施工区附近(变形区域外)共布设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其复测周期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宜1~2个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当对沉降观测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检核基准点。由于本项目地理位置远离城区,周边没有高等级的控制点,因此建立独立高程基准,在项目变形区域外共布设4个基准点,其中BM1、BM2位于小区外义源大道上,BM3、BM4位于小区外小山包上。
(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一般工作基点的标志采用浅埋混凝土标,也可以设置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上。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符合水准路线构成的节点网。本项目通视条件较好,工程规模比较小,故未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沉降观测点。
(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各点的位置要便于观测者进行工作,而且满足不因墙、柱的饰面施工或装修而导致沉降观测点被掩盖或破坏。